立即咨询
婚姻中一方出轨已令人心痛,若还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第三者,无疑是对家庭的双重伤害。近日,我所成功代理一起案件,帮助原配王女士追回丈夫赠与“第三者”的大额财产。
委托人王女士发现,其丈夫李先生在与吴女士保持不正当关系的短短5个月内,通过转账、购买奢侈品等方式,花费了夫妻共同财产共计40余万元。王女士在震惊与愤怒之余,决心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委托我所代理此案。
争议焦点:
1、案涉款项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李先生是否有权单方处分;
2、李先生向吴女士的转账及奢侈品赠与,是否基于不正当关系、违背公序良俗;
3、赠与行为是否无效,吴女士应否返还财产及返还金额如何认定。
律师工作及亮点:
接受委托后,我所律师团队立即展开细致工作:
全面梳理证据 :律师调取了李先生与吴女士交往期间的银行流水、微信、支付宝转账记录,逐一核对。
锁定购物事实 :针对价值不菲的奢侈品礼物,律师通过线上购物平台订单、线下专柜消费记录,并结合李先生与吴女士在购物当天的行程、照片等,构建了清晰的消费轨迹。
固定关系证据 :收集了能证明李先生与吴女士存在超越普通朋友关系的照片、视频等关键材料。
厘清法律性质 :律师指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处理权。李先生将大额夫妻共同财产赠与婚外恋对象,严重违背公序良俗,该赠与行为应属无效。
庭审中,被告吴女士对收取奢侈品礼物等事实一度矢口否认。面对对方的不配合,我方律师沉着应对,凭借前期扎实的证据准备工作,将相关的购买订单、对应时间的支付流水、以及物品与当事人同时出现的照片等证据环环相扣,形成了难以辩驳的完整证据链,有力证实了赠与事实的存在。
案件结果:
在我方律师出示的确凿证据与清晰的法律论述面前,经过法院调解,双方最终达成一致:吴女士同意向王女士返还人民币35万元。这一结果,最大程度地为王女士挽回了经济损失。
【律师释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
第八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七条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根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
第七条 夫妻一方为重婚、与他人同居以及其他违反夫妻忠实义务等目的,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他人或者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处分夫妻共同财产,另一方主张该民事法律行为违背公序良俗无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并依照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处理。
【律师提醒】
夫妻之间虽应互相信任,但也应对家庭重大财务往来有基本了解。一旦发现类似情况,应注意保存转账记录、消费凭证、沟通记录等证据。法律不保护违背公序良俗的行为。无过错方完全有权通过法律途径追回被擅自处分的夫妻共同财产,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婚姻需要忠诚守护,财产亦然。当您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寻求专业法律帮助是捍卫自身权利的有效途径。
(为保护当事人隐私,文中人物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