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系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律师代理原告某工程公司。
2017年9月16日,原被告签订《协议书》,约定由原告承揽被告位于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91号某录单氟丙烷维修工程,由被告支付工程款。原告方在签订合同后及时开始施工,施工完成并经被告方验收后,工程即投入使用,但是被告却迟迟不肯支付工程余款,原告屡次催款无效后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履行合同,支付工程对价款。
律师工作及亮点:
律师接受委托后,参阅了原告提供的证据,了解了案情。律师分析,原告方的施工资质存在一定的瑕疵,通过浏览案例、研究相关法律法规及关于建设施工合同纠纷的文章,律师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条找到了答案。同时,面对对方当事人提出的无理理由,律师见招拆招,积极收集相关证据,将对方提出的合同无效理由利用证据有利驳回。
案件结果:
最终,本案判决结案。法院判决被告十日内支付原告全部尾款17万元。委托人对律师的工作非常满意,对律师对此次诉讼作出的努力表示感谢。
律师心得:
在办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时,如果面对合同效力有瑕疵的情况,作为律师应当注意,合同效力瑕疵是否能够弥补,例如承包方尚未竣工之时及时取得了施工资质,对方主张合同无效则不能得到支持。如代理发包方,应注意招标过程是否合法有效,中标单位的资质范围、中标价格等是否符合《招投标法》的规定。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时律师工作过程中常见的案由,由于相关法律法规较多较细,律师工作必须细致精准,将问题考虑全面,将法律了解清楚,才能做到最大程度维护当事人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