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介绍】
每日新报讯 市民张女士咨询:我的叔叔和婶婶均已经去世,他们没有孩子,留下一套登记在叔叔名下的私产房。另外,爷爷奶奶和父亲、叔叔这一代的长辈全都去世了,这些长辈都没有后代,只有我和我亲姐姐。我照顾叔叔的饮食起居并养老送终,现在住在叔叔的房子里。姐姐同意房子归我自己,我应该如何过户?
【律师解答】
天津击水律师事务所安刚律师解答:根据我国《继承法》等有关规定,被继承人去世后,其配偶、父母、子女是第一顺序继承人,如果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其兄弟姐妹可以作为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一般情况下,叔侄(女)、舅甥(女)之间并无直接的法定继承关系。
如果您叔叔生前并未留有书面遗愿,或者您与叔叔之间并未签订遗赠抚养协议等,那么您也不是法律上的受遗赠人。但是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配给他们适当的遗产。这里的扶养义务包括对被继承人生活提供了主要经济来源,或在劳务等方面给予了主要扶助等。这里“适当的遗产”能否包括您叔叔的整套房产,实践中略有争议。
您应当搜集充分、完整的证据证明第一顺序、第二顺序的所有继承人均已去世,且您对叔叔尽了主要的扶养义务。进而尝试到法院起诉要求将房屋归您所有,如果您姐姐无条件配合,不排除通过诉讼解决过户的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