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改造后,路边饭馆起诉侵权
2022.02.21
文章发表于2016年12月26日《城市快报》第五版


【案情介绍】


在一起城市道路改造施工过程中,某区道路管理所施工人员发现,一段燃气管道因老化漏气,构成严重安全隐患,必须及时更新。施工前,该所按规定取得交管部门的合法手续,并及时发出公告,暂时停止向周边供应燃气,待施工完成后恢复,由此为燃气用户带来的不便,希望得到谅解。未想,施工结束后,该道路管理所接到一纸诉状,一家饭馆提起行政诉讼,状告该所侵权,同时提出,因为被停燃气导致20万元的营业损失,而不仅仅是不方便的问题。


被告道路管理所此前从未遇到过这样的麻烦。本以为是一次便民利民的正常施工,却被告上法庭,对方还提出20万元损失,这可不好办。该所找到击水律师事务所陈冰律师,其时,他正为该所上级部门担任法律顾问。道路管理所相关工作人员一再表示,希望律师能帮他们主持公道。


【律师解答】


陈冰律师第一时间详细了解了情况,并赴曾经的施工现场调查,最终确定了代理思路。本案的争议焦点及难点为道路所的道路改造行为以及在改造期间发现燃气管道因自然老化漏气而临时停止向酒楼供气的行为是否符合侵权责任法的构成要件,即道路管理所的上述行为是否存在过错,以及酒楼所主张的20万元营业损失与上述行为是否存在因果关系。陈冰律师准备了详细的代理词,在开庭时提出有力抗辩。


庭下,陈冰律师又积极与承办人员及对方进行沟通,一再阐明自己的代理意见,令对方接受,最终酒楼主动撤诉,此案以最圆满的方式结案,委托人对陈冰律师的工作表示感谢和赞赏。


律师意见:


击水律师事务所陈冰律师认为,本案被诉市政工程道路改造行为是公益性建设政府行为,且有市交管部门报批手续及断交公告,该行为不构成侵权。原告询问庭中所提交的各项营业损失清单,不能证明与被诉行政行为存在因果关系,因为其自身饭菜质量下降或饮食淡季也是导致其营业收入下降的原因。而且,对于因行政行为所造成的损失,应该提起行政赔偿诉讼,而非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