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所讯 我所陈冰、徐禄、安娜律师将于2016年6月13日下周一上午10:30做客天津人民广播电台交通频道《法制辩论会》栏目。届时,三位律师将通过“骑电动车摔伤,电动自行车生产商是否承担赔偿责任?”与听众一同探究法律事件,关注交通出行,并通过法律事件的深度解读,帮助听众知法、懂法、用法,学会用法律、法规指导出行。
案情介绍:
2015年6月1日,李某驾驶其刚买的电动自行车,因车速过快,车梯触地产生侧滑失去平衡而摔倒,导致林某右腿骨折。李某称:“自己从电动车经销商购买的电动车存在质量问题,不论该车的最快行驶速度与重量都超出国家规定的标准,致使其骑车拐弯时车梯触地,车辆滑倒,造成受伤。本次事故所产生的就医费用应由电动车生厂商承担。”
电动车生产厂商称:“自己出售给李某的电动车是合格产品,不存在质量问题。且对于该车有国家自行车电动车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检验报告,证实该电动车为合格产品。故不同意承担赔偿责任。”
辩论内容:电动自行车生产商是否对林某承担赔偿责任?
新闻编写:李中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