击水律师与天津中学教师漫谈“依法治校”
2015.11.10

本所讯   为提高教师依法执教意识,增强教师法制教育理念, 2015年11月9日下午三时,我所主任潘强律师、婚姻法务部部长曹佳君律师、刑事法务部部长史锦岭律师受邀来到天津市天津中学,为天津中学全体教职人员开展了“依法治教”专题讲座。讲座由天津中学陈晓明校长主持,全体教师参加。


讲座首先由我所刑事法务部部长史锦岭律师以“校园安全”为视角,结合我国《侵权责任法》详细解读“安全保障义务”,并就《侵权责任法》中的第三十七、三十八、三十九和四十条等和学校相关的法条以及“教育职责和管理职责”的法律定义进行重点分析;告诉老师们如何预防校园安全事故的发生,以及校园安全事件发生后,从校长、部门负责人、教职员工如何处理。


随后,我所曹佳君律师以“校园伤害赔偿案件”为视角,分别从校园伤害事故的现状、校园伤害事故的法律依据以及应对校园伤害事故的步骤三部分进行讲解,列举了学校承担责任和学校不承担责任的情况,并通过生动、典型案例的分析对校园伤害赔偿案件进行细致的剖析。


最后,我所主任潘强律师深入浅出、睿智幽默与教师们讲述了“什么是法律?”,并从事实、证据、程序、规范四要素详细剖析;面对“如何防范校园安全事故的发生”,潘律师以建立、健全安全制度与防范机制,加强管理和防范意识,加强对师生的法制教育,聘用身心健康的教师与员工,加强法制安全教育等措施建议,将各种安全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还校园一个健康、安全、宁静、和谐的成长环境。 潘律师说,对于校园安全防范,做到未雨绸缪,将学生的情况应当及时和其监护人进行沟通,并留下相关的书面档案;倡导大家依法治校,依法执教,学会用法律知识约束自己,用法律知识保护自己,


讲座结束时全场响起雷鸣般的掌声,“依法治校”专题讲座虽然不长,却使天津中学的校领导和老师们对校园安全的重要性以及防范有了更加清醒的认识。陈晓明校长感谢三位击水律师的到来,表示学校今后会继续加强与击水律师开展更多、更深的交流和合作。


天津中学陈晓明校长主持


 

史锦岭律师


 

曹佳君律师


  

潘强律师


 

讲座得到天津中学教师的一致好评


新闻编写:李中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