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主任为五十七中学全校教师开展专题讲座
2015.02.28

本所讯    已未羊年的正月初八,正值开学第一天,第五十七中学教师发展学校系列培训活动如期进行,此次培训活动的主题是“依法执教,提升教师专业化水平”。“依法执教”就是教师要依据法律法规履行教书育人的职责,将自身的教育教学行为规范在法律法规所允许的范围内进行,同时教师也要善于利用法律手段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为了提高教师们的法律意识,该校特别聘请了我所主任潘强律师为校全体教师做了“漫谈法律思维”的专题讲座。




潘强主任是全国维护职工权益十佳律师、天津市助老维权十佳律师、河北区人大代表、河北区人大内司委副主任、河北区政府法律顾问、南开区政府法律顾问、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客座教授、天津财经大学法学兼职教授。同时潘强主任和五十七中学也颇有渊源,他曾经在该校担任政治教师、班主任和教工团书记工作,期间取得了骄人的成绩。




讲座开始后,潘强主任首先回忆了自己在五十七中学工作生活的点滴和感受。谈到今天讲座的主题“漫谈法律思维”:


首先,潘强主任列举了生动的实际案例,为大家阐述了什么是法律思维、法律思维在日常生活中的作用。他讲到教师在解决任何问题时,都要首先思考问题的法律因素,要掌握法律思维,用法律的思维和法律的处理方式处理和解决生活中的实际问题。然后,潘主任以一系列生动的案例讲述了影响案件的事实、证据、法律、心理、社会因素、人际因素和经济因素。并推而广之到社会生活的各各方面,由此提示各位老师要用全面的、法律的思维方式去分析、处理问题。


随后,潘强主任谈到在教育教学中如何通过培养学生的逻辑思维来提高学生的全面能力。同时,以发生在我们身边的真实案例为例,从法律角度讲述了作为教师规范自身的言行、处理好与学生及家长的关系的重要性,以及教师、学校要如何合理合法的规避潜在的过错,才能更好地完成教育教学工作。


最后,作为法律思维的重要一点,对于如何处理教育教学中“约定大于法定”的问题,潘主任也以生动的案例进行了说明。讲座的最后,潘主任和该校的老师们就大家感兴趣的法律问题进行了互动,老师们纷纷提出了自己在法律问题上的困惑和问题,潘强主任一一耐心的给予了解答,现场气氛非常热烈。


会后很多教师都表示今天的培训很“解渴”,让大家学到了很多法律知识,开拓了视野,增强了自身的法律意识。




活动结束后,该校教科室何洁主任总结表示:“通过潘主任的讲座我们了解到培养自己的法律思维、增强自身的法律意识的重要,知法、懂法、用好法是教师应具备的一项重要的从业素质,也是我们每一名教师顺利执教的保障。”


新闻编写:尹敬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