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4"宪法日,我所主任潘强律师接受都市报道栏目采访
2014.12.07

本所讯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一切法律的‘母法’。设立宪法日,迈出了我国宪法实施的新步伐。”2014年12月04日“国家宪法日”,河北区人大代表、我所主任潘强律师接受天津都市报道栏目的采访。


潘强律师认为,宪法之所以在一个国家的法律体系中占据至高无上的地位,成为“法律中的法律”,是因为宪法直接捍卫着人民群众的主人翁地位,捍卫着人民当家做主的权利。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一切法律的母法。设立宪法日,迈出了我国宪法实施的新步伐。设立宪法日,有助于增强公民的宪法意识,尊重宪法,弘扬宪法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我所在“宪法日”之际开展了普法宣传活动,宣传宪法和宪法精神,自觉崇尚宪法、遵守宪法,提高宪法意识,维护宪法权威,大力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倡导更多的市民学法、懂法、用法,为法制理念和法律知识的普及贡献更大的力量。


 

 

 

 

 


附: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设立国家宪法日的决定(2014年11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1982年12月4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现行宪法是对1954年制定的新中国第一部宪法的继承和发展。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首要任务和基础性工作。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为了增强全社会的宪法意识,弘扬宪法精神,加强宪法实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定:将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


新闻编写:李中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