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所讯 2014年11月8日上午,我所主任潘强律师,副主任刘淑霞律师,谷艳艳、赵慧宁、王荣贵、谢文芝律师一行参加了庆祝天津财经大学法学院建院10周年大会暨学术报告会。中国人民大学常务副校长、副书记王利明教授,天津市法律实务部门的领导及市十所高校法学院系的主要领导到场祝贺。校党委书记王玉英、校长李维安出席并致辞,法学院全体师生参加。
天津财经大学法学院李维安校长首先致辞,他代表学校对社会各界长期以来给予我校以及天财法学学科的大力支持表示衷心感谢。李校长介绍了近年来我校及法学院的发展情况和取得的成绩,并指出,建设一流的财经大学,必须有一流的法学院。他希望法学院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依法治国”战略决策指引下,努力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进一步浓厚学术氛围、明确方向、对标追赶,在学科建设、教学科研、社会服务、国际交流等早日迈上新的台阶!
年过八旬的中国政法大学原校长、全国人大原常委江平教授特意发来了祝贺视频,并亲笔为“天津财经大学·江平击水奖学金”题词。中国人民大学常务副校长、副书记王利明教授也亲笔题词并寄语:“法律乃国家治理之大器 天财为经法人才之重镇”。天津市社科联副主席王立国教授、南开大学法学院院长左海聪教授、我所主任潘强律师分别致辞。
会后,王利明教授以《民法典制定中的重大疑难问题》为题作了精彩的学术报告,主要讲到了三方面内容:第一、制定民法典的必要性,即是时代的要求。互联网技术的迅猛发展,我们进入信息时代,大数据时代,资讯更加发达,所以对民法典的需要更为迫切,因为体系化的民法典给法官找法提供更多方便。第二、制定民法典需要应对的挑战。不同时代有不同的民法价值理念,二十世纪体现保障弱势群体,二十一世纪民法则应更多注重人文关怀精神,对人格的尊重。譬如,基于对人格尊严的维护,目前全世界除了印度均认为代孕合同无效。同时全球化对民法带来较大冲击和挑战,其中交易规则全球化,两大法系不同法域融合,法律渊源的多样化,商事交易习惯,商事交易惯例等。第三,民法典应体现的内容:1、民法必须反映环境资源的破坏,民法强调物尽其用,应该有效利用财产,保护环境;2、民法典必须反映风险社会的要求,从以加害人为中心转换为以受害人为中心,加大对受害人提供更全面充分的救济,与保险和社会救济等协调起来,形成救济制度;3、民法典必须反映预防的要求,过去侵权法以惩罚为主,现在以预防为主;4、民法典必须反映大规模侵权的要求。最后,王利明教授还讲授了民法典制定的步骤:1、尽快制定民法总则,民法典都是总分结构,而且也完善民事权利体系,这样对所有民商事法律有统辖作用;2、完善法人制度,以前的法人制度主要的划分标准是以所有制分类的,现在社会都是混合所有制,所以出现漏洞,譬如业主大会的法律地位问题;3、完善代理制度;4、尽快制定人格权法,与民法通则一脉相承,克服传统民法重物轻人,落实依法保障人权的需要;5、详细规定隐私权,包括公共空间隐私和公众人物隐私权等;6、规定个人信息权,个人信息权具有财产属性和人格属性的双重属性;7、尽快制定债法总则,在此基础上形成民法典。
庆祝天津财经大学法学院建院10周年大会暨学术报告会在天财月牙厅成功举办
年过八旬的中国政法大学原校长、全国人大原常委江平教授特意发来祝贺视频
潘强律师致辞
中国政法大学原校长江平教授为“天津财经大学·江平击水奖学金”题词
中国人民大学常务副校长、副书记王利明教授以《民法典制定中的重大疑难问题》为题作了精彩的学术报告
中国人民大学常务副校长、副书记王利明教授(右)与潘强律师(左)
中国人民大学常务副校长、副书记王利明教授(右)与刘淑霞律师(左)
王利明教授(左二)与潘强律师(左一)、刘淑霞律师(右二)、赵慧宁律师(右一)
王利明教授(中)与潘强律师(左一)、刘淑霞律师(右二)、赵慧宁律师(右一)、谷艳艳律师(左二)
左起:天津财经大学副教授崔华强博士,潘强律师、谢文芝、刘淑霞、赵慧宁律师
左起:潘强、谢文芝、刘淑霞、谷艳艳、赵慧宁律师
新闻编写:尹敬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