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所将于明日与河东检察院开展友谊论辩赛
2014.08.27

本所讯    为了加强理论知识,交流实践经验,提高律师的业务技能和论辩水平,我所律师潘晓东、徐禄、安刚、鲁烨、史锦岭、李雨蒙、张国辰及刘丹将于明日下午14:30与河东区检察院的检察官们展开一场精彩律师公诉人友谊论辩赛。届时,双方将以法学知识交锋,以实战经验激辩,让我们拭目以待。


论辩赛辩题:


案例一:


某日,被害人张某中午在一小酒店喝酒,一直喝到晚上,因琐事与饭店的三个伙计发生口角,并发生肢体冲突,从室内打到室外。这时被告人王某恰巧路过此处便上前劝阻。此时,被害人又与被告人发生冲突。被告人非常生气,被告人一巴掌将被害人打倒后离去。被害人后被路人送至医院,被害人因抢救无效死亡。法医诊断为:被害人死于粥状动脉硬化、蛛网膜下腔出血。剧烈运动、饮酒、情绪激动、外伤、均可以导致蛛网膜下腔出血。又尸检报告证明被害人面部有轻微伤。


被告人王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


案例二:


一天,汽车装卸工张某(农民、文盲)跟车来到某公司装货,(该公司为中日合资企业),所装货物为照相机的镜头片,箱子大小为0.8m*1m*1.2m。在装货过程中,被告张某明知这两箱货物并非自己本来货物,还顺势多装了两箱。后误觉得货内镜头片为玻璃不值钱,故只收纸箱钱)。在货物运出厂后,张某将货物运至废品回收站,回收站工作人员说:“箱内物品不要,包装箱80元可以收购。”经过划价,废品回收处又给涨了5元钱。张某所盗货品实际为61万元,后张某被抓获归案,赃物被如数追回。


张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盗窃犯罪?


新闻编写:尹敬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