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所安刚律师代理的许云鹤与王秀芝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位列其中
基本案情:
2009年10月21日中午,许云鹤驾驶未投保交强险的轿车并道时,与违法翻越中心隔离护栏的王秀芝发生交通事故。王秀芝倒地受伤,造成右下肢受伤。现场勘查显示,许云鹤所驾车辆停在中心隔离栏边的第一条车道,车辆左前部紧挨中心隔离栏,左前轮压着中心隔离栏桩基,车辆与隔离栏呈约45度夹角。许云鹤称王秀芝属跨越护栏时被绊自行摔伤,与己无关。因无现场证人及直接证据,当地交管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证明并未对该起事故责任予以划分。王秀芝起诉请求医疗费、残疾赔偿金、护理费等16万余元。二审期间,经王秀芝申请并经征询双方意见,审理法院依法选择相关司法鉴定机构对王秀芝的伤情成因进行了鉴定,鉴定意见为:王秀芝右膝部损伤符合较大钝性外力直接作用所致,该损伤单纯摔跌难以形成,遭受车辆撞击可以形成。
裁判结果:
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简称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本案系许云鹤与王秀芝在道路通行中因过错或意外而发生的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事件,属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范围。关于许云鹤的驾车行为是否致害王秀芝的问题,二审认为虽无事故现场监控录像及目击证人等直接证据,但根据相关证据亦可认定。交管部门的现场勘查及事发时许云鹤车辆的位置,符合紧急情况下避让制动停车状态;司法鉴定意见认为王秀芝的腿伤符合较大钝性外力由外向内直接作用的特征,且腿伤高度与案涉车辆制动状态下前保险杠防撞条高度吻合,符合车辆撞击特征,单纯摔跌难以形成;事故现场无致伤的第三方、从王秀芝尚能从容跨越护栏亦可排除其之前被撞受伤的可能性。鉴定单位及人员具有相应的鉴定资质、接受质询分析清楚、说明充分,送检材料亦经过双方质证。二审认为,上述证据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足以认定王秀芝腿伤系许云鹤驾车行为所致;许云鹤称王秀芝属自行摔伤,其停车救助的理由不能成立。许云鹤驾驶机动车未尽高度谨慎的安全注意义务,应承担40%的过错责任;王秀芝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行人不得跨越、倚坐道路隔离设施”的规定,应承担60%的过错责任。因许云鹤未履行交强险之法定投保义务,审理法院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及交强险的有关规定,判决许云鹤于交强险赔偿限额内(医疗费赔偿限额1万元,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万元)赔偿10.7万余元。
典型意义:
机动车交通事故中,对于一些无监控录像、无目击证人,且双方当事人对于事故原因又各执一词的情形,人民法院如何认定事实是一大难点,本案即具有典型意义。本案的争议焦点是王秀芝的腿伤是否为许云鹤的驾车行为所致。对此,二审法院委托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伤情成因鉴定。鉴定机构经过鉴定,认为受害人伤情符合车辆撞击特征,单纯摔跌难以形成。同时,由于事发时并无第三方车辆,且受害人尚能从容跨越护栏,故可以认定王秀芝的腿伤乃许云鹤的驾车行为所致。此外,由于许云鹤违反法律规定,未购买机动车交强险,故而承担了交强险项下的赔偿责任。如果其依法购买交强险,该责任原本是可由保险机构承担的。
安刚律师:
现任击水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毕业于南开大学法律专业。
2004年1月加盟击水律师事务所,师从案件质量委员会主任徐国强律师,曾与我所主任潘强律师、徐国强律师共同办理过万众瞩目的“湖南大学生罗彩霞被冒名顶替”案件,担任原告罗彩霞的代理律师,并亲赴湖南省长沙市参与庭审。
长期接受天津电视台《都市报道》栏目的采访,为百姓排忧解难,解答各类维权纠纷。多次在《今晚报》、《天津日报》、《每日新报》和《天津政法报》等报刊媒体发表律师评析,共计二十余篇。
2011年3月,在我所与红桥区人民检察院的友谊辩论赛中,安刚律师凭借其深厚的法学功底和扎实的辩论技巧荣获大赛一等奖。
安刚律师(左一)
当事人送锦旗感谢安刚律师(右二)
2010年12月,安刚律师在第六届“感动击水”年会上精彩发言
曾办理过多起经典案件,并广受当事人好评。其中颇具代表性的有:
1、天津师范大学学生罗彩霞起诉王家俊、贵州师范大学等八名被告姓名权、受教育权纠纷一案,代理罗彩霞,经努力双方最终达成调解,使各方利益达到最大化;
2、老城厢72户业主起诉某房地产开发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代理72户业主,经努力双方最终达成和解,保证广大业主既能够及时入住,又能够维护社区稳定;
3、河北籍聋哑人张某某在天津公交车上扒窃,被以盗窃罪提起公诉,经四次会见(无翻译,均与被告人书面交流),并努力辩护,该被告人仅被判单处罚金;
4、山东籍寇某某在北辰区某厂打工,因与工友发生争执,持械将工友砸成重伤(脾摘除),被以故意伤害罪(致重伤)提起公诉,经努力辩护,该被告人仅被判处有期徒刑半年;
5、辽宁籍谢某在山东盗窃价值四万余元的原油,后被以盗窃罪提起公诉,经努力该被告人谢某仅被判处缓刑;
6、天津籍张某在北京盗窃价值一万余元的相机一部,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后经律师努力,犯罪嫌疑人张某被取保候审;
7、劳动者张某工作中被砸伤,造成七级伤残,单位居然否认劳动关系,经劳动仲裁,单位起诉、上诉,律师代理劳动者维权,终审判决为单位赔偿劳动者各项经济损失十余万元;
8、某食品开发公司诉某商贸公司食品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代理食品开发公司,虽为买卖合同纠纷,但是却牵扯了注册商标专用权、食品安全等焦点问题,最终法院全部支持食品开发公司的诉讼请求;
9、任某起诉八旬老人民间十二万元借贷纠纷一案,一审败诉。二审继续代理八旬老人,经调解为老人节省三万元;
10、刘某兄弟三万元借款纠纷一案,代理被告哥哥,最终驳回原告起诉;
其在执业过程中,还办理过数起交通事故人身、财产损害案件和离婚案件等。
英国法学家波洛克曾说:“法律不会使人人平等,但是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当您真正想要维护权利又不知道从何做起时,只需想起安刚律师。
在2010年12月31日“击水狂欢节”跨年晚会上,安刚律师倾情出演的小品《捐助》大获好评
安刚律师在橘子洲头
“随遇而安,无欲则刚”是我的人生信条。
联系电话:13207526924、15822102146
新闻编写:尹敬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