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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所讯 近日 我所房产法务部部长安刚律师接受天津电视台公共频道《二哥说事儿》栏目采访,就一宗房屋纠纷案件答疑解惑,给予专业法律解析。
坐落在滨海新区的私产房登记在张女士名下,并且张女士有购房发票和完税证明等材料。张先生是张女士的妹夫,张先生认为是自己出资购买的房屋,并且一纸诉状将张女士告上法庭。安刚律师表示:根据我国《物权法》规定,产权证记载了房屋的权利人,具有公示效力。但如果有其他相反证据足以推翻产权证的记载的除外。
新闻编写:尹敬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