击水律师为和平区工商联会员单位普法
2014.04.10

本所讯    2014年3月28日上午9:30,我所主任潘强律师、副主任吴凤颖律师一行来到和平区工商业联合会,受邀为和平区工商联会员单位讲授合同法相关法律知识。


讲座上半场,首先由我所主任潘强律师讲解了合同法的表见代理制度,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随后,潘强律师睿智幽默的与大家分享了签订合同的几个注意事项,如要求对方每次付款前电话确认、付款支票填写完整、货款必须打入特定账户、取款凭介绍信及严格管理好本单位的公章、介绍信、空白合同等内容;之后,其讲解签约合同时应约定货款付清前,货物所有权仍归卖方所有,约定运费、律师费、食宿费等由对方承担及交付的几种方式,如现实交付、简易交付、指示交付等;最后潘强律师表示“约定大于法定”,并鼓励大家学法应该看法律原文、学法应该学法学原理、学法应该立体的学习、学法应该学司法解释。


讲座下半场,首先由我所副主任吴凤颖律师讲解了租赁合同的定义、主要条款、租赁期限、合同形式等;随后,吴凤颖律师举案说法、深入浅出的讲解了出租人的交付义务、承租人约定使用义务、租赁物正常损耗的责任、未正当使用租赁物责任、租赁物维修义务责任及租赁物保管与改善等;之后,其就转租、租赁物收益、支付租金期限、未付、迟付租金法律后果、租赁物权利瑕疵及所有权变动后合同效力等法律问题与大家热烈探讨;最后,吴凤颖律师讲解了优先购买权、租期不明的处理、租赁物瑕疵担保、共同居住人的继续承租权、租赁物返还及续租等法律知识。


两位资深律师生动精彩的讲授获得了大家的一致好评,授课结束后,现场响起了雷鸣般的掌声。此次合同法培训讲座使和平区工商联会员企业系统的掌握了合同法的实质内容,促进企业依法管理、诚信经营,同时也提高了管理者及广大职工的业务技能和法律素养,促使企业规范签订各类合同,保障企业各项合法权益,继而推进企业的可持续化、长远的发展。


我所主任潘强律师





我所副主任吴凤颖律师



   

新闻编写:尹敬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