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所讯 2014年02月22日,天津击水律师事务所河北所主任潘晓东律师接受天津电视台卫视频道《十二点报道》栏目的采访,就近日十分火热的打车软件所涉法律问题为市民进行答疑解惑。
打车应用软件的汹涌来袭,对司机和乘客不仅带来便捷,而且还会收到来自不同打车运营商的补贴。但这其中存在的法律问题,随着打车应用的普及,也日渐凸显出来。司机一手开车,一手抢单,忙的不可开交。是否存在交通安全隐患?在打车应用中,司机与乘客之间、司机与平台之间,若出现违约行为,从法律角度该如何界定?又如何维权?
潘晓东律师认为在行车过程中,在手机上使用打车软件,或多或少会对驾驶行为造成安全隐患,并触及道路安全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同时使用“嘀嘀打车”或者“快嘀打车”的这种约车服务,从合同法角度讲视为“要约”行为,司机师傅一旦抢单后,在法律上视为“承诺”,一旦“要约”与“承诺”都具备的情况下,这种合同相应的成立。所以,从合同法角度讲,乘客和司机都做出相应的意思表示,就不能轻易的爽约,当然也是诚信的体现。在打车应用中,司机与乘客之间、司机与平台之间、乘客与平台之间的“叫单环节”、“支付环节”等都有可能会出现违约的情况。
但违约行为如何界定,到什么样的程度构成违约,守约方应该得到哪些赔偿,间接损失能否计算在内,守约方向谁来主张权利,违约归责主体是谁,违约证据责任如何分配,这都是在打车应用中存在的法律问题,在主张权利的时候确实存在一定难度。最后潘律师提醒到,不论是驾驶员朋友还是乘客,都应当诚信使用软件,并建议司机不能仅以盈利为目的,应守法运营,安全驾驶。
河北所主任潘晓东律师接受天津卫视《十二点报道》栏目的采访
本节目将于2014年2月24日(星期一)12:00天津卫视《十二点报道》栏目播出,敬请期待。
新闻编写:李中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