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所讯 2013年12月4日,也是全国法制宣传日,上午九时,我所青年律师谷艳艳、刘丽薇应邀来到位于天津市北辰区的佳荣里社区,为社区居民群众义务进行普法宣传活动。
两位律师主要针对小区业主私设地锁、邻里纠纷如何解决、以没有享受物业服务为由不缴纳物业费等问题,结合相关法律法规为广大居民群众答疑解惑。
谷艳艳律师就前两个问题,引用《物权法》关于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及相邻关系的规定,指出社区内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私设地锁的行为是不合法的,应当予以制止;另外,邻里之间要以和为贵,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造成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
与此同时,刘丽薇律师针对部分业主以长期不在家为由拒绝缴纳物业费的问题,指出《物权法》第七十二条明确规定,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不履行义务。刘丽薇律师以案释法,举例说明如某位群众身处国外,两年未回国,而他在国内的房屋一直无人居住,他的物业费却并不能因此而少缴或不缴,因为业主共有部分的物业服务并不会因为某一个业主不使用就停止服务了。
此外,广大社区居民还向两位律师咨询了有关婚姻家庭、遗产继承、侵权、邻里纠纷等与百姓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律问题,两位律师均耐心的一一解答。活动结束后,刘丽薇律师表示:社区是一个小小的社会,也是一个大大的家,只有每一个社区居民的法律意识和道德素养都提高了,能积极主动为建设美好社区贡献出自己的一份力量,整个社区才能发展的越来越好,生活在其中才会安宁舒适。
我所青年律师谷艳艳(左)为佳荣里社区居民答疑解惑
我所青年律师刘丽薇(右)为佳荣里社区居民答疑解惑
新闻编写:尹敬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