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所讯 2013年10月08日,我所党支部书记任波律师接受了天津电视台都市频道《我们都是消费者》栏目的采访,就市民在饭店消费后遭遇拒开发票的一起维权纠纷答疑解惑。
某先生在饭店用餐后,要求饭店开具发票,但饭店以“酒水未消费”为由拒绝为消费者开具发票,与饭店经理数次理论无果,气愤之余,只好求助于媒体和律师。记者在第一时间联系我所党支部书记任波律师,并来所就此案情采访任波律师,为消费者解读分析维权之路该何去何从。
任波律师评析要点:
1、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消费者要求经营者出具发票的,经营者应当出具发票。
2、根据我国《税收征管法》相关规定,经营者拒绝开具发票的行为涉嫌偷税,消费者可以向税务部门投诉举报,税务部门经营者依法会被追缴税款,处以罚款,涉嫌犯罪的,还会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消费者要注意保留消费凭证,证明存在消费行为。 节目将于近日天津都市频道《我们都是消费者》栏目播出,敬请关注。
新闻编写:李中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