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强律师被聘为天津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2013.08.01

本所讯    2013年1月31日,我所主任潘强律师被聘为天津仲裁委员会仲裁员。聘期为2013年1月31日至2016年1月30日。这也是潘强律师继2009年12月30日被聘为天津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后连续四年担任。


 

新闻编写:尹敬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