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所讯 2013年7月17日上午8:30,我所主任潘强律师、王荣贵律师一行受邀来到天津市东丽开发区三经路18号中核(天津)机械有限公司,为旗下采购部门人员开展了有关合同法的专题讲座。
潘强律师首先简要说明《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于1999年3月15日由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并睿智幽默的点明“新法的效力大于旧法的效力”;
随后,其结合多个典型案件,介绍了不受合同法调整的几种情形;之后,潘强律师深入浅出、通俗易懂的为大家详尽分析了合同的概念及原则,如合同当事人地位平等原则、合同自由原则、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禁止滥用权利原则、法律约束力原则、鼓励交易原则及约定大于法定原则等内容;
最后,潘强律师针对企业特性,观点鲜明、重点突出的讲解了有关企业采购、承揽、技术、委托加工、维修改造设备翻新、培训服务等各类合同的订立和效力、格式合同、缔约过失责任及如何规避合同风险等内容。
此次专题讲座受到了企业员工的肯定和赞美,使大家在一天的学习过程中掌握了与自身工作内容相关的法律知识要点,增强了大家学法、懂法的意识和积极性,便于大家今后更好的在工作岗位上尽职尽责,从而逐步提高自身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背景资料:
中核(天津)机械有限公司成立于2008年6月,隶属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公司注册资本一亿元人民币。公司位于天津市东丽开发区,占地三百余亩,建筑面积58000平方米,拥有固定资产4.5亿元人民币。公司主要从事机械设计、精密零部件加工、真空探漏、动平衡实验、紧密测量、材料理化分析、同步电机制造、专用设备制造及安装。专用设备的研制生产是核工业发展的关键,党和国家领导人十分关心公司的发展。
在公司成立一年多的时间,就有多位国家领导人先后到公司视察工作,详细了解专用设备的工作原理、技术特点、公司生产现状、公司发展规划,同时希望公司抓住机遇,瞄准核电市场,加大规模生产,确保产品质量,保障我国核电产业发展的需要。
新闻编写:尹敬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