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强、张向龙被聘为和平区消协法律顾问
2013.01.21

本所讯    为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更好地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赋予消费者协会的职能,充分发挥维权律师在保护消费者权益事业中的作用,使维权工作得到更好的保障。2013年1月18日下午三时,和平区消费者协会法律顾问团启动仪式在和平区工商局五楼会议室顺利召开。


我所主任潘强律师、婚姻法务部部长张向龙律师等十位热爱社会、热心于公益事业,能为广大消费者权益履行《消法》职责的优秀律师被聘为和平区消费者协会法律顾问团律师,聘期为三年;潘强律师被聘为法律顾问团团长。会上,法律顾问团律师针对消费者在签订买卖与服务合同应如何避免合同陷阱,如预付卡合同消费、服务类消费、房屋装修类等几个合同争议难点展开了热烈的讨论。


今后和平区消费者协会法律顾问团将以各种形式开展公益普法工作,组织开展与消费者权益保护相关的法律及实务研究,提出政策或相关法律建议;对消费领域中的维权热点、难点问题进行讨论研究;在3.15消费者维权日等节日或不定期举办公益咨询活动;对个别严重损害消费者权益的案件为消费者代理诉讼业务,使消费者维权工作实现社会化、专业化,有效的保障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和平区消费者协会法律顾问团启动仪式顺利召开


潘强、张向龙律师被聘为和平区消协法律顾问


潘强律师发言



 

新闻编写:尹敬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