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所参加宁园街人大代表送法律进社区活动
2013.12.14

潘强主任为河北区宁园街居民代表讲解我国《婚姻法解释(三)》的相关法律知识


潘主任表示:男怕入错行、女怕嫁错郎,结婚、离婚涉及到千家万户、千百万人的切身利益


群众代表认真聆听,讲座广受群众好评


张向龙、齐跃律师


本次讲座旨在解释《婚姻法解释(三)》明确以结婚登记程序存在瑕疵为由主张撤销结婚登记,应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明确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不动产,其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明确离婚案件中一方婚前贷款购买的不动产应归产权登记方所有,对于婚后参与其贷的一方来说,离婚时本着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明确规定亲子关系诉讼中一方当事人拒绝鉴定,将导致法院推定另一方主张成立的法律后果;明确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婚后产生的孳息和自然增值不是共同财产等。





张向龙、齐跃律师热情的与群众互动,耐心的为群众答疑解惑


现场群众代表认真聆听,讲座广受群众好评。讲座结束后,张向龙、齐跃律师热情的与群众互动,耐心的为群众答疑解惑。潘强主任表示:婚姻对于生活中的每个人都是密切相关,婚姻是人生的重要组成部分,俗话说男怕入错行、女怕嫁错郎。结婚、离婚涉及到千家万户、千百万人的切身利益。所以,了解《婚姻法解释(三)》的相关法律知识显然很重要,可以使广大百姓增强维权意识,切实的用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的婚姻。

 

新闻编写:尹敬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