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律师任集体经济联合会常务理事
2013.12.14

本所讯    2012年2月3日上午9:30,我所潘主任受邀参加天津市城市集体经济联合会第三届二次理事会。

本次理事会上,组织者为与会者发送了《中小企业与集体经济适用法律法规政策选编》的相关文件及光盘,为与会者普及与中小企业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

会上,我所潘主任被选为天津市城市集体经济联合会常务理事,潘主任表示,在今后涉及到法律的工作中,定会为广大理事会成员悉心服务,不辱荣耀,做好常务理事的相关工作。

新闻编写:孙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