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宇律师接受天津电视台《都市报道60分》栏目采访
2013.12.14

张宇律师接受了天津电视台《都市报道60分》栏目记者的采访


张宇律师表示:“依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商业惯例向消费者出具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消费者索要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的,经营者必须出具。那么消费者一旦对商家或经营者提供的服务或商品有争议,诉诸法院时,发票的证明效力远远大于商家开具的小票或收据。


律师也在此提醒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向经营者索要发票,这是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是经营者或商家应尽的义务。”


本期节目内容详见今晚天津电视台都市频道《都市报道60分》。


首播时间:今晚18:30


重播时间:今晚22:28    次日早上7:00、中午12:00

 

新闻编写:尹敬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