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所讯 2011年9月29日下午,我所任波律师接受了天津电视台公共频道《新说法》栏目记者的采访。王先生在自家院子倒车,却不小心撞到了自己的妻子,造成妻子高位截瘫,经医疗鉴定机构鉴定为一级伤残。王先生到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却以伤者是肇事司机的妻子,即家庭成员为由拒绝理赔。保险公司称: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合同中规定“被保险人家庭成员发生的人身伤亡,保险公司不予理赔。”保险公司的这一说法能否成立呢?王先生又该如何维权呢?
任波律师接受天津电视台公共频道《新城市新空间》栏目记者的采访
任波律师表示:“本案商业三者险保险合同的上述免责规定不尽合理:
其一、我国《交强险》条例明确了受害第三人是指投保人、被保险人及本车人员以外的受害人。商业三者险上的第三人范围应当与交强险的第三人范畴一致。本案中,受害人就是司机的妻子,当时妻子不在车上,显然也属于商业三者险第三人的范畴。但是,本案商业三者险合同的免责规定却又将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排除在第三人范围之外,前后矛盾。
其二、没有区分被保险人是故意还是过失造成其家庭成员遭受人身伤亡的情况,而是一概视为免赔情形,显然不合理。具体地说,如果本案司机是故意造成其妻受伤,那么保险公司可以拒赔;然而,本案司机显然不是故意造成其妻受伤。
综上,保险公司不应该以上述免责规定拒绝赔偿本案肇事司机。”
节目内容详见今晚天津电视台公共频道《新城市新空间》栏目。
首播时间:今晚18:18 重播时间:次日08:30
新闻编写:尹敬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