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与程正芳律师(左)合影留念
本案是一起交通事故案件。在一起交通事故中,当事人冯女士受了重伤,后被送往医院治疗,由此产生了医疗费、营养费、误工费等诸多费用。因与交通肇事司机未就赔偿事宜达成协议,故冯女士向法院提起诉讼。
冯女士慕名来到我所,并委托我所三农法务部部长程正芳律师承办此案。程律师接受委托后,立即开始了解案情,调查取证。程律师首先为冯女士做好评估伤残等级的工作,得出冯女士因交通事故构成十级伤残的结论。后程律师多次往返法院与被告方之间,做了大量的联络协调工作,兢兢业业,不辞辛苦。最终,程律师的大多数观点得到了法官的肯定,判决肇事方赔偿冯女士各项经济补偿金七万余元。
得知判决结果后的冯女士十分激动,特意亲自送来锦旗对案件结果和程律师的不懈努力表示积极的肯定和诚挚的感谢。
新闻编写:孙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