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与潘主任(右二)、杨雪律师(右一)合影留念
本案是一起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件。2009年10月的一天晚上,原告康先生因突发性右下腹疼痛到天津某医院治疗,被诊断为:急性阑尾炎,后医院为康先生施行阑尾炎切除术。没想到的是,康先生却因手术造成了肠管破裂并导致腹腔严重感染。后双方就赔偿事宜始终僵持不下,康先生向法院提起了诉讼。
康先生及家人慕名来到我所,想潘主任咨询后,随即委托杨雪律师承办此案。杨雪律师接受委托后,立即开始了解案情、调查取证,多次找到专业的法医学习研究康先生在手术及治疗中的病情症状。
通过努力,杨雪律师成功将康先生的事故认定为医疗事故,并构成十级伤残,使其可以获得伤残赔偿金和精神抚慰金。通过多次与法官沟通案件进展,最终使康先生与院方达成调解协议:医院赔偿康先生各项经济损失84000元。
调解书下达后,康先生及家人十分满意案件结果,特意亲自送来锦旗对我所潘主任、杨雪律师表示积极的肯定和诚挚的感谢。
新闻编写:孙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