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送锦旗感谢郑晓云律师
2013.12.14

当事人与郑晓云律师(左)合影留念


本案是一起刑事案件。被告人安先生系甲公司法定代表人。2007年,乙公司欲将两处房产抵押给甲公司并借款500万元,但实际上乙公司对这两处房产并没有处置权。安先生明知这种情况,仍旧通过一系列途径使两个公司签订了抵押借款合同。后安先生通过伪造材料将这500万元借款打入自己银行卡内。案发后,安先生被检察院以诈骗罪提起公诉。


安先生家属慕名来到我所,并委托我所副主任郑晓云律师承办此案。郑晓云律师接受当事人委托后,立即开始了解案情,多次往返于甲公司、银行等单位调查取证,不放过任何一个对我方有利的证据。郑律师在庭前积极的与法官沟通联络案件进展,庭上也为安先生做了减罪量刑的辩护。最终使法官酌情采纳了我方观点,做出了对安先生较为有利的判决结果。


得知判决结果后的安先生及家属对案件结果表示满意,特意送来锦旗对我所副主任郑晓云律师表示积极的肯定和诚挚的感谢。


新闻编写:孙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