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与苏文辉(中)、钱成霞律师(左二)合影留念
本案是一起健康权纠纷的上诉案件。当事人周先生自己所有一辆运输车,挂靠在某运输场名下。2009年9月,本案原告(二审被上诉人)李某与某运输场签订运输合同,委托运输场将自己的货物运至某地。当事人周先生作为运输场一方的车辆参与合同。某日,在装载李某货物过程中,因发生意外,货物滑落将李某双脚砸伤,当场只有李某和周先生在场。
李某因赔偿事宜向法院起诉,周先生被列为被告之一。一审法院判决周先生承担本次事故35%的责任,对李某进行赔偿。周先生认为自己的承担责任部分过大,遂向法院提起上诉,并慕名找到我所副主任律师苏文辉及钱成霞律师承办此案。
苏文辉、钱成霞律师接受委托后,立即开始了解案情,调查取证,多次往返奔波于运输场及李某医院之间,同时积极与审理案件法官沟通联络案件进展,陈述我方观点,兢兢业业,不辞辛苦。最终,法官采纳了我方绝大多数观点,更改一审判决,判决周先生在本次事故中只承担10%的责任。
得知判决结果后的周先生十分高兴,对案件结果表示非常满意,特意亲自送来锦旗对苏文辉、钱成霞两位律师表示积极的肯定和诚挚的感谢。
新闻编写:孙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