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与贾芳律师(左)合影留念
本案是一起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纠纷。2010年初,刘先生骑车回家途中摔倒,致腿部受伤,随即入住当地某医院治疗。经过医院手术后的刘先生病情不但未见好转,却更为严重了。刘先生只好转院治疗,出院后,经当地医学会鉴定,为刘先生实施手术的某医院为刘先生的诊断行为构成二级丙等医疗事故,某医院对此应承担全部责任。
刘先生慕名来到我所,并委托贾芳律师承办此案。贾芳律师接受刘先生的委托后,立即开始了解案情、调查取证,多次往返奔波于医院及刘先生处进行调解,不放过任何一个对我方有利的证据。同时,贾芳律师也积极的与办案法官联络,沟通案件进展。最终,法院采纳了我方绝大多数意见,判决某医院赔偿王先生各项经济损失近十万元人民币。
得知判决结果后的刘先生非常激动,特意亲自送来锦旗,对贾芳律师表示积极的肯定和诚挚的感谢。
新闻编写:孙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