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送锦旗感谢刘淑霞、陈君健律师
2013.12.13

刘淑霞律师(左)与当事人合影留念


陈君建律师(左)与当事人合影留念


本案是一起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某日,被告驾驶的小轿车与原告魏先生所骑的自行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原告倒地受伤的损害事实。经交警大队认定,被告负交通事故主要责任,原告负交通事故次要责任。另外,被告所驾驶的轿车在某保险公司投有交强险和商业险。后原、被告就赔偿事宜未能协商一致,原告遂将肇事司机及某保险公司诉至法院。


原告魏先生慕名来到我所,并委托我所交通法务部部长、副主任刘淑霞律师以及陈君健律师办理此案。两位律师接受委托后,立即开始了解案情、调查取证,多次往返于交警大队和当事人家中进行深入细致的调查,不放过任何一个对我方有利的证据,同时也积极主动与庭审法官沟通联络,互通案件进展,兢兢业业,尽职尽责。最终法院支持了我方大部分的诉讼请求,判决被告肇事司机及某保险公司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计八万余元。


得知判决结果的魏先生及家人十分高兴,特意送来锦旗对刘淑霞、陈君健二位律师表示积极的肯定和诚挚的感谢。


新闻编写:孙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