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所与西青法院举行“共同化解社会矛盾工作机制”启动仪式
2013.12.13

本所讯    2011年6月14日下午16:30,在西青区人民法院三楼会议室,我所与西青区人民法院举行了“共同化解社会矛盾工作机制”启动仪式。我所潘强主任、党支部书记贾芳律师率工会主席狄妍律师,副主任卢同斌、郑晓云律师,交通法务部部长任波律师,法律援助部部长齐跃律师,李梦婧、张黎明、徐亮、司晓楠律师等一行来到西青区人民法院。


蔡志萍院长、潘强主任亲切握手,并交换签署的《共同加强社会矛盾化解工作的实施意见》文本


蔡志萍院长、潘强主任在双方《共同加强社会矛盾化解工作的实施意见》的文本上签字、盖章


双方代表在西青区人民法院门前合影留念


高院副院长、西青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蔡志萍率党组成员、副院长、纪检组长石凤桐,党组成员、副院长朱宝路,党组成员、副院长刘文升,党组成员、政治处主任张纯刚,审委会委员、民一庭庭长刘南生,审委会委员、民二庭庭长韩绍云,审委会委员、刑庭庭长杨佑林,立案一庭庭长王秀俭,民三庭庭长林瑞华,监察室主任宋成龙,研究室副主任李文锁出席启动仪式。


高院副院长、西青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蔡志萍


西青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纪检组长石凤桐,党组成员、副院长刘文升


西青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朱宝路,党组成员、政治处主任张纯刚


签约仪式由西青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朱宝路主持;党组成员、副院长、纪检组长石凤桐宣读了《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与天津击水律师事务所共同加强社会矛盾化解工作的实施意见》的内容。


双方围绕《共同加强社会矛盾化解工作的实施意见》展开交流



我所主任潘强、党支部书记贾芳律师、工会主席狄妍律师


蔡志萍院长代表西青法院、潘强主任代表击水律师事务所在双方《共同加强社会矛盾化解工作的实施意见》的文本上签字、盖章,并交换机制文本。



我所党支部书记贾芳律师发言


西青法院民二庭庭长韩绍云(左)


潘强主任讲话


我所党支部书记贾芳律师首先向西青法院的领导们介绍了我所的党建情况。之后,潘强主任向西青法院的领导们表示:“击水律师事务所在今后的执业过程中,保证不调词架讼、不看重蝇头小利,努力配合法官工作,争取做到案结事了,为构建和谐社会做出律师应做的贡献。”


我所副主任郑晓云律师、法律援助部部长齐跃律师、张黎明律师


西青法院立案一庭庭长王秀俭(右),监察室主任宋成龙(中),研究室副主任李文锁(左)


我所副主任卢同斌律师、交通法务部部长任波律师、李梦婧律师


蔡志萍院长表示:“多年来,我们互相帮助、支持,机制的建立意义深远,有利于提升双方的综合素质和职业能力,有利于提升法官、法院和律所、律师的公信力,有利于妥善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使群众受益、社会和谐。双方将严格把握、认真遵守、切实履行双方签署的工作机制,为维护法律尊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而共同努力,争取为天津市的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做出积极的贡献。”


双方在一片和谐、友好的氛围中,圆满的举办了“共同化解社会矛盾工作机制”启动仪式。会后,双方来到西青法院门前亲切、友好的合影留念。


新闻编写:尹敬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