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所讯 2011年5月27日下午三时,我所任波律师接受了天津电视台滨海频道《滨海1时间》栏目记者的专访,并就国家近日出台的《关于规范商业预付卡管理的意见》规定的商业预付卡实名制的问题,进行了法律评说。
任波律师接受天津电视台滨海频道《滨海1时间》记者采访
任波律师表示:“商业预付卡是社会需求和科技进步相结合的产物。但是,就像一枚硬币有两面,商业预付卡有利也有弊。一方面,商业预付卡可以减少现钞使用、便利公众支付、刺激消费;另一方面,商业预付卡成为避税、洗钱、腐败等乱象的温床。
为了规范商业预付卡的管理、严肃财经纪律、防范金融风险、促进反腐倡廉,国家近日出台《关于规范商业预付卡管理的意见》,该意见规定了商业预付卡购卡实名登记制度,即对于购买记名商业预付卡和一次性购买1万元(含)以上不记名商业预付卡的单位或个人,由发卡人进行实名登记。
尽管如此,该意见规定的商业预付卡购卡实名登记制度仍有其局限性,比如说,该意见只规定了不记名商业预付卡面值不超过1000元,记名商业预付卡面值不超过5000元,这很容易以化整为零的变通方式,逃避实名制的监管。无论是对避税、行贿还是洗钱,十张1000元的不记名预付卡与两张5000元的记名预付卡,数额都是一样的,不一样的是前者可以不受实名登记制度的约束。我们注意到,行贿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构成行贿罪。另一方面,该意见只规定了购卡实名制,却没有用卡实名制。也就是说,国家可以清楚钱款的来源,却无从知晓对钱款的去处。
最后,呼吁国家相关部门在充分发挥商业预付卡经济效用的同时,进一步完善反腐倡廉的立法体系。”
节目内容详见:2011年5月31日 周二晚19:30 天津电视台滨海频道《滨海1时间》栏目。
新闻编写:尹敬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