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送锦旗感谢李梦婧律师
2013.12.13

本所讯     2011年1月28日,当事人宋先生将一面写有“为民解难情深 依法办案严格”的锦旗送到我所李梦婧律师的手中,感谢一段时间以来,李律师为自己的案子付出的辛勤努力。


当事人宋先生与李梦婧律师(右)合影留念


本案是一起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某日,原告宋先生骑自行车被被告陈某驾驶的小客车撞倒致伤,经交警大队认定陈某承担交通事故全部责任。事后,原告宋先生向被告陈某、陈某所在某公司及事故车辆投保的某保险公司要求赔偿,但就赔偿金额问题一直未达成共识,故宋先生将三被告起诉至法院,并请我所李梦婧律师担任原告代理人参与诉讼。


李梦婧律师接受委托后,立即开始了解案情,调查取证,通过与法官的沟通,李律师了解到宋先生要求一年的误工费可能不被全额支持的情况后,马上向法官提出《人身损害受伤人员误工损失评定准则》中使用标准的说明中“应考虑受害人是否存在潜在性疾病和个体差异的情况”的规定,最终成功说服法官,使其接受了原告须经过一年的治疗才可康复的观点,最终全额支持了我方有关误工费的诉讼请求。


得知判决结果的宋先生非常满意,特意送来锦旗向李梦婧律师和击水律师事务所表示积极的肯定和衷心的感谢。


新闻编写:孙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