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所讯 2010年1月5日,《人民法院报》编辑部首次评选出2010年度十大典型案件。这十大案件均对社会有重大影响力,为社会公众所关注,其审判结果有重大突破或借鉴作用的典型案件。由我所潘强主任、徐国强律师免费代理的罗彩霞案被评为《人民法院报》2010年度十大典型案件之一。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杨立新对罗彩霞案做了精彩点评,对该案的典型意义和重大影响予以了深刻诠释。
罗彩霞维权案成功和解
2004年9月,在时任湖南省隆回县公安局政委王峥嵘的操作下,他当年高考成绩为335分的女儿王佳俊,冒用湖南省邵东县一中高中毕业生罗彩霞之名,被贵州师范大学思想政治教育专业录取。2009年3月,罗彩霞在申办开通网上银行业务时被拒,随后确认为高中同班同学盗用自己身份证信息。此后,罗彩霞以姓名权、受教育权受到侵害为由,将王佳俊、王峥嵘、杨荣华、邵东一中、县教育局、贵州师大、贵阳市教育局、唐昆雄等8被告告上法庭。
去年8月13日,罗彩霞被冒名上大学案在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案件由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合议庭人员异地在长沙审理。4个多小时后,罗彩霞与各方达成和解协议,被告王峥嵘一次性给付罗彩霞赔偿金4.5万元,原告放弃对各被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点评: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 杨立新
罗彩霞的案件在受理和审理中,始终受到各界的关注,经过多方调解,终于在当事人之间达成调解协议,各方均皆大欢喜。据我所知,受诉法院调解这个案件花费了巨大的力量。法院领导亲自出面,做好当事人的思想工作,促使双方当事人能够真诚面对,化解矛盾,增强团结。代理律师也做了很多工作,终于调解达成协议,将这个舆论关注热点的案件调解解决,体现了和谐社会的基本精神,也符合人民法院审理民事纠纷案件注重调解的原则。对此,各方都很满意。
在本案的审理中,也有几个值得注意的问题。一是在调解中,天津法院移师湖南开庭,固然有方便当事人诉讼的优点,但确实也有增加诉讼成本的问题。二是调解达成协议的赔偿结果,与罗彩霞主张赔偿的数额相差较大。三是在调解过程中,当事人只有罗彩霞出庭,被告方基本上都是律师在出庭,因此,达成调解协议基本上是原告与被告的律师在协商,不敢说这就是从根本上化解了当事人之间的矛盾。
因此,本案也有一些值得深思的问题:第一,调解是否会以牺牲受害人的利益为代价?第二,一个普通的民事争议案件动用大量的司法力量去做极为艰苦的调解工作,为的就是这样的一个调解结果,是否特别值得?第三,一个普通的侵害姓名权民事争议,结果被炒作成一个特别敏感的案件,是没有道理的。这就是一个普通的民事争议处理,如果能够这样认识,案件的受理和审理就不会有这些波折。
新闻编写:尹敬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