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及家属手持锦旗和感谢信与贾芳律师(中)合影留念
本案是一起公产房承租权确权案件。委托人张先生系本案原告,是被告的亲哥哥。2002年在老父亲的协调下,被告答应将其承租的公产房置换给原告。原告于2005年先后付清了全部房款后,被告仍旧拒绝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原告无奈只得向法院提起诉讼。
此前贾芳律师已代理被告起诉原告腾房一案的二审,原告基于对贾律师的信任和对律师工作的认可,再次委托贾律师代理本案。贾芳律师接受委托后立即开展工作,几次到证人家中调取证言,搜集到了大量对委托人有利的证据,同时多次到津房置换网点去咨询与案件有关的问题,不辞辛苦,兢兢业业。在贾芳律师的不懈努力下,法院最终判定原告为诉争房屋的合法承租权人,同时要求被告协助原告办理诉争房屋的承租权变更手续。
通过贾芳律师的努力,本案最终胜诉,原告取得了该公产房的承租权。这一结果对于生活拮据的原告一家来说无疑是一喜讯,张先生特意送来一面锦旗和亲自书写的三页感谢信,对贾芳律师和击水律师事务所表达了的积极的肯定和真诚的感谢。
新闻编写:孙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