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黎明律师(左)与当事人合影留言
本案是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我所张黎明律师接受周先生的委托,作为原告代理人参与诉讼。2009年8月,原告与被告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约定被告将其名下一处房产卖与原告,原告支付购房款28万元,被告与承诺与原告办理房屋过户手续。然而在原告交付14万订金之后,时隔一年之久,被告仍旧没有将诉争房屋过户给原告,故原告将被告诉至法院。
张黎明律师在充分了解案情的基础上,多次与被告沟通房屋过户事宜,同时也与主审法官保持案情信息同步,兢兢业业、尽职尽责的完成自己的本职工作。最终,法院判决被告将诉争房屋所有权转移至原告名下。
判决结果下达后,原告周先生十分满意,他对张黎明律师为自己的案件所做出的努力表示了积极的肯定和高度的赞扬。
新闻编写:孙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