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跃律师做客《每日新报》“律师坐堂热线”
2013.12.13

新闻刊登于2010年11月21日《每日新闻》第5版


离了婚 “争夺”孩子有讲究(图)


目前,离婚率居高不下,而在分手过程中,夫妻之间除了要分割财产之外,另一个争夺对象就是孩子。昨天,有不少读者拨打本报“律师坐堂热线”,询问孩子的抚养权和探视权等问题,他们多是已经离异的年轻父母。


争夺抚养权——初婚二婚不一样


刘女士称,她与丈夫均是第二次婚姻,其丈夫在前一次婚姻中有一个女儿。现在她与丈夫又生了一个男孩,刚满4岁,由她自己照看。因为感情不和,现在她想与丈夫离婚,而且想要获得孩子的抚养权。如果起诉到法院,会如何判决?


击水律师事务所律师齐跃表示:法院在判决抚养案件时,会综合考虑子女由哪一方抚养更有利于其健康成长,并适当考虑父母双方的情况。刘女士只有一个男孩,并且一直由她本人照看。而其丈夫在第一次婚姻中,已经有了一个女儿,男孩是他的第二个孩子。因此,从孩子年龄较小及刘女士的丈夫有两个孩子的情况考虑,法院有可能在判决中支持刘女士抚养男孩。相关司法解释还规定了获得孩子抚养权的一些特殊情形。如一方已丧失生育能力的,一方年龄较大的,获得抚养权的可能性比较大。而一方存在吸毒、赌博、家庭暴力及虐待情形的,失去孩子抚养权的可能性较大。


履行探视权——坐过牢不受影响


赵先生称,他与前妻离婚后孩子由女方抚养,他经常去看望孩子。后来,他因故意伤害被判处有期徒刑。服刑期间他多次要求前妻带孩子来探视,女方均以带孩子到监狱会对孩子产生不利影响为由拒绝。如今他已刑满释放,但女方依然阻止他探望孩子。他想问是否有权让女方继续履行义务?


击水律师事务所律师齐跃解答:我国法律规定,未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除非“有赌博、吸毒等恶习或有殴打、虐待及其他对子女有伤害的行为,并经法院判决剥夺抚养权”,否则其他任何人或任何部门均无权阻止或剥夺一方的探视权。作为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有义务帮助另一方实现探视权。赵先生因伤害他人被判刑,但这并不代表他会做出伤害孩子的行为。作为直接抚养的一方无权阻止赵先生对孩子的探视。

 

新闻编写:尹敬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