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所讯 2010年9月30日,当事人刘女士将一面写有“刚直不阿申正义 义不容辞护法威”的锦旗送到我所王玉青、焦志军律师的手中,对两位律师一段时间以来尽职尽责的工作表示诚挚的感谢。
当事人与王玉青(右)、焦志军律师(左)
本案是一起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的上诉案件,我所王玉青、焦志军律师作为上诉代理人参与本次诉讼。两位律师接受了刘女士的委托后,立刻开始细致的调查取证工作,不放过任何一个对我方有利的细节,兢兢业业,尽职尽责。在庭审中,两位律师也是据理力争,最大程度的维护我方当事人的权益。
最终,法官采纳了我方意见,认定原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作出了撤销原审判决,发回重审的裁定。
刘女士对于裁定结果表示满意,特地送来锦旗感谢王玉青、焦志军律师,对于两位优秀律师扎实的法学功底和认真严谨的工作态度表示积极的肯定和高度的赞扬。(文中人物均已化名)
新闻编写:孙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