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主任接受《今晚经济周刊》专访
2013.12.13

本所讯    近日,我所潘强主任接受了今晚传媒集团《今晚经济周刊》记者胡智伟的特别专访,回顾了他从教师到律师的成功转型,以及十多年前几人的开所创业到现在的百人知名大所,分享了他艰辛创业历程中的点点滴滴和成为百姓心中“草根律师”的那些快乐。


专访内容原文如下:

本文刊登于2010年9月28日《今晚经济周刊》C07版圈子

 

   我要做一名草根律师——访击水律师事务所主任潘强

 

从“全国首例教材质量案”到“谢晓荣血凝案”再到去年震动一时的“罗彩霞冒名顶替案”……在天津,提起击水律师事务所,说起潘强,总有讲不完的传奇故事。


15年前,潘强毅然放弃当老师这个“铁饭碗”,选择“下海”,和三位伙伴一起成立击水律师事务所。开业当天河北区司法局一位领导讲话说:“祝愿击水律师事务所‘大发财源’。”那时候潘强本能的接了一句:“我们一定会大发财源,有钱以后,为有理没钱的人打官司。”回忆起当年,潘强不禁莞尔,“那时还是年轻,换做今天,一定不会那么‘张狂’了”。


如今,河北、南开两所,执业律师45人、实习律师25人、行政人员24人,一共近百人的律师团队,每年千余件代理案件,那位领导的祝福果然变成了现实,但潘强却早已不是当年那个只想开创一番事业的年青人,因为在他看来,自己需要做的,还有很多,而眼下自己做的,还远远不够好。


“为最需要法律援助的人提供帮助”


圈子里都知道,做律师这行,想赚钱的都去接经济案子,正所谓半年不开张,开张吃半年。但潘强十几年来接触最多的还是无权无钱的普通人。在他看来,正是这些处在社会最基层的工人、农民,才是最需要律师的人。


很多人知道潘强,都是从报纸或电台上了解到的。潘强精通交通事故方面的法律事务,常年担任天津市人民广播电台交通台栏目特约嘉宾,为听众解答交通事故方面的法律问题;潘强精通民事方面的法律事务,几年来,他办理了大量的案件,其中有影响的案件在《天津日报》、《今晚报》、《每日新报》、《城市快报》、《天津政法报》、《人民法院报》等媒体均有报道,并在上述报刊上发表了大量文章。阐述自己的法律观点,介绍自己的办案经验,点评经典案例。


十多年来,潘强参与主持的法律专栏不下十几个。击水所律师们撰写的法律业务探讨的文章被全国同行所关注,潘强亲自参与的专题节目更是颇具知名度。“年年月月在普法,我说过的案子成百上千,有着法律困惑的人还是那么多。每当看到这些无助的人,我就觉得,我们做的还是不够。”潘强在天津人民广播电台交通台长期担任嘉宾主持,这一做就是10年,且风雨无阻,从无间断。最近,他又应邀在电台主持一档讲《潘律师谈劳动维权》,解析劳动纠纷的专栏节目。


“法律服务如果也分级的话,为企业服务做经济案子,可以算是五星级。五星级的客户,五星级的回报。但如果所有的律师都只提供五星级服务,那就会有很多人得不到服务。”潘强说“我要为那些最需要法律援助的人提供帮助,这也是我们全体击水人的共同心愿”。


“律师是一份永远不能犯错的职业”


律师不仅仅是替人打官司、辩护这么简单,在潘强看来,这是是一份极为严谨的职业,不能犯错,也绝不允许犯错。


几年前,来津打工的山东小伙儿王某驾驶一辆小客车行驶时,不慎发生交通事故,将被害人李某被撞倒,李某后抢救无效死亡。


王某的行为构成了交通肇事罪。第二天下午,他前往公安机关自首。


一审开庭前,王某的弟弟委托击水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做辩护人。在潘强看来,这是一起普通的交通肇事案,且被告人又有自首情节,只要被告人能向被害方支付足额赔偿款,获得被害方宽恕,通常可以处以较轻刑罚。


潘强指派所里一名年轻律师代理此案。由于代理律师接手后做了大量工作,被害人家属知道肇事方家贫如洗,且肇事车辆有4万元保险,因此提出只要给付8万元赔偿款就可以调解。


在法官和潘强的努力下,保险公司理赔的4万元很快划到了法院的账户上。这时只要被告人家属把已经准备好的4万元钱给付被害人家属,可以说案件的民事部分就已经圆满解决了。


大概这4万元对于被告人家属而言数目太大了。他们开始犹豫起来,担心4万元给了被害人家属,被告王某出不来怎么办?于是他们希望代理律师立下保证:一旦给了钱,必须保证放人!这位年轻的代理律师此时显示出缺乏经验的一面,他毫不犹豫地拒绝了:“我们从不给委托人打保票(事实上,这是潘强一直严格要求的)。”于是尴尬的一幕出现了,被告人家属毁约了,说什么也不再给付被害人家属赔偿。在这种情况下,一审法院判处被告人3年实刑。


潘强得知本案相关情况后,把被告人家属请到所里。他问:“你们相信我吗?如果相信就把那4万元先放到所里,由所里给对方,若上诉后改判,这笔钱就不再退了;若上诉维持原判,所里再赔偿你们4万元,损失由我们所承担。”


经过一番努力,二审最终改判被告人有期徒刑半年。被告人刑满释放的那一天正是正月大年初五。


在本案的总结会上,潘律师对承办一审律师提出批评,并宣布扣除该律师办理此案的全部所得。潘强动情道:“律师的一个小小失误导致被告人在监狱过年。我们在电视中看到过打工者春节不能回家与亲人相聚会伤心落泪。试想,我们的委托人、被告人的父母,他们又是怎样的伤心?记住,我们一定要记住,律师是一种不允许有失误的职业,因为律师的失误将意味着委托人有可能失去了财产、尊严、自由,甚至生命。律师是一份永远不能犯错的职业”。


作为律师应该非常在乎别人的评价,而潘强律师尤其在乎那些无权、无钱又无势的平民百姓的评价。他认为律师所追求的最高境界是内心的安宁。


“做律师,必须要不断学习,跟上时代的步伐”


律师事务所成立了15年,潘强从来没有休息过,对他而言,没有公休与节假日一说,很多人觉得不可思议,但潘强说这就是自己的工作状态。“什么叫幸福,幸福就是做自己愿意做的事。我现在就是在做自己最喜欢的事。”


做律师之前,潘强是一名教师。像班主任带学生,潘强的严谨风格影响着击水所每一位律师;而每一位律师身上又时刻闪耀着击水所特有的热情和感性。


这几年,律师事务所规模越来越大,为了给年轻人创造机会,潘强亲自代理的案子少了,但他一点儿也没闲着。击水所很像“国企”,有党支部,还有工会,每年一届卡拉OK大赛,每年一次“感动击水年会”;击水又是“私企”,过春节,潘强还郑重其事给大伙儿发“压岁钱”。


“律师,应该是三分之一的时间生活,三分之一的时间工作,三分之一的时间学习”。潘强要求每位律师必须不断学习,要跟上时代发展的步伐,每个月,他都会组织大伙定期学习,交流心得,如果出差外地,回来之后也一定要把漏掉的学习补上。每年,击水还会组织几场内部辩论会,请全国著名法律专家做评委。


“我打算让击水律师事务所,变成一个百姓所、平民所、把每一位律师变成工人律师、农民律师、草根律师,包括我在内,要为那些最需要法律援助的人提供帮助”。击水还成立了一个三农法务部,专为农民服务。 


虽说这几年来,击水律师事务所的办案数量位居全市前列,但其收入却远远落在后面,其中有一个原因是,他们办的都是为平民百姓求公道的小案子,啃的是别人不屑一顾的鸡肋。对此,潘强的解释是,如果将律师的工作比喻成将大树破成板材,锯末就是律师的收入。他常对他的同事讲,法治将成为这个国家的理念,每一个律师都代表着国民对法律的信心,对律师来说,正义的实现永远应该是比金钱更重要的追求。


“击法治之浪,遏人治之舟;击清廉之浪,遏腐败之舟;击科学之浪,遏愚昧之舟”这是潘强的座佑铭,也是全体击水人的座佑铭。


新闻编写:尹敬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