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克玮律师(右)、尹娜律师(左)与当事人(中)合影留念
2010年6月,我所高克玮律师、尹娜律师担任一聚众斗殴法律援助案被告人李某的辩护律师。由于时间紧张,律师很快就联系法院印卷,了解案情。
7月1日开庭前一天,律师冒着暴雨来到看守所会见被告人李某。在会见时,律师耐心的告知李某开庭的所有程序,缓解他紧张的情绪。在交流中,律师得知李某父亲的电话,经与李父沟通得到意外收获,原来李某并非是1993年6月17日出生,而是未满16岁,并且有准生证和准孕证辅佐证明。开庭时律师出示这些重要证据,并得到了法院和检察机关的重视,因此退回公安机关重新侦查。
在此期间,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对李某进行了全面调查,但遗憾的是,调查结果未能证明李某犯罪时的实际年龄未满16周岁。若李某确实已满16周岁,结果就一定会判实刑,不会判缓。最后,经律师建议李某做股龄鉴定,结果证实李某的确未满16周岁。几天后,公安机关释放了李某。
当事人李先生对律师的工作十分满意,并盛赞两位轻年律师是“维护公平、捍卫正义、服务周到、尽职尽责,不可多得的好律师”,希望借助锦旗来表示对律师最诚挚的感谢。
新闻编写:尹敬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