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淑霞、陈君健律师为天津市出租汽车协会普法
2013.12.13

本所讯    2010年8月27日上午9:00,我所刘淑霞、陈君健律师来到华苑产业园区开华道天津市出租汽车协会,为来自天津市各出租汽车公司的负责人、管理层进行了出租行业及公司维权等相关法律知识的培训。


刘淑霞律师(右)、陈君健律师(左)



刘淑霞律师首先向大家介绍了我所的基本概况和发展历程,在简要分析了近年我市出租汽车行业的情形下,站在出租行业、公司的角度,结合案例向大家详细讲解和分析了“什么是车辆挂靠?挂靠人与被挂靠单位之间的法律关系、挂靠协议以及什么是交强险?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有何差异?新交强险条款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条款的内容、《侵权责任法》实施后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审理中的影响等”行业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



最后,在与多位管理层进行互动答疑后,结束了本次授课,并赢得了在场管理人员的一致好评和阵阵掌声。一些管理人员在授课结束后并没有急于离场,纷纷向刘律师咨询出租公司面临的各种法律难题以及今后该如何更好的保护自身的权益?大家一致认为:普法教育获益匪浅,耳濡目染的法制宣传使自身不自觉地提高了维权意识。



刘淑霞律师表示:“出租业是城市流动的窗口,行业的管理水平、服务质量是展现一个城市经济水平和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通过加强对出租行业相关法律法规的普及,坚持将法制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才能不断提高出租行业依法管理、依法行政、依法维权的能力和水平,创造更好的法治环境。”


新闻编写:尹敬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