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立新教授受邀为我所及红桥法院授课
2013.12.13

本所讯    2010年8月20日上午9:00至下午17:00,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主任、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人民大学博士研究生导师杨立新教授受我所和红桥区人民法院的共同邀请,来到了红桥区委礼堂,为我所律师及红桥区人民法院的法官们就《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以下简称《侵权责任法》)发表了精彩的演讲。


杨立新教授声情并茂、生动精彩的演讲使现场的律师和法官们深深感受到了法学大师非凡的风采


现场坐无虚席,大家全神贯注的聆听,认真的记录笔记

 

杨立新教授就《侵权责任法》第六章至第十一章的各项条款和具体规则的适用,及其所表现出来的侵权责任形态,结合案例,作了生动细腻、深入浅出的讲解,并就《侵权责任法》在立法上的进步与不足之处做了比较和分析,语言幽默诙谐且不失严谨。现场坐无虚席、气氛严肃,大家全神贯注的聆听,认真的记录笔记,不时的点头认可。杨立新教授声情并茂、生动精彩的演讲,使在场的律师、法官们深深感受到了法学大师非凡的风采,并对《侵权责任法》的法律内涵和现实意义有了更全面、更深入的认识和理解,博得了现场阵阵的掌声,受到了大家一致好评。

 

杨立新教授与我所杨雪律师亲切合影


背景资料:


杨立新,中央“五五”普法国家中高级干部学法讲师团成员、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主任、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兼学术委员会副主任、中国法学会婚姻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兼任国家检察官学院、福建师范大学法学院和西南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山东蓬莱县长山岛(现长岛县)人,1952年1月生于吉林省通化市。


1969年初中毕业后插队,1970年2月应征入伍,1975年从事司法、法律研究工作,历任通化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审判员、审判组长,烟台大学法律系副教授,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民事行政检察厅厅长、检察员。近年来多次到早稻田大学、加利福尼亚大学、剑桥大学、伦敦大学、台湾大学、政治大学、东吴大学、铭传大学、香港城市大学、澳门大学等院校访问讲学。


自1975年开始从事民事审判工作,1980年起研修民商法理论和实践问题,在侵权行为法、人格权法、债法、物权法和亲属法领域有深入研究,著有《侵权法论》(已出第三版)、《人身权法论》(已出第三版)、《人格权法专论》、《亲属法专论》、《侵权行为法专论》、《合同法专论》、《大众物权法》、《民法判解研究与适用》(1—8集)、《共有权研究》等专著50余部,主编《物权法》、《类型侵权行为法研究》、《疑难民事纠纷司法对策》(1—14集)等著作、教材70余部,在《中国社会科学》、《法学研究》和《中国法学》等报刊杂志发表法学论文400余篇。


新闻编写:尹敬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