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所讯 2010年8月11日上午,当事人刘女士来到我所,将一面写有“严以法律为准绳 公正辩护为人民”的锦旗送到王娜律师的手中,对赵天竺、王娜两位律师这一段时间以来辛勤的工作表示积极的肯定和诚恳的感谢。
当事人和王娜律师(右)合影留念
本案是一起因继承引发房屋所有权纠纷的上诉案件。诉争房屋系公产房屋,原告系诉争房屋承租人的继女,被告系与诉争房屋承租人签订扶养协议的侄子,在承租人死亡之后,该房屋究竟应由谁来继承呢?我所赵天竺、王娜律师在接受了本案原告的委托之后,积极的调查取证,深入的挖掘线索,最终查明本案被告并不属于诉争房屋申请过户范围之列;同时,虽然被告与原承租人的扶养协议已约定承租人死亡后的财产分割问题,但本案诉争房屋系公产房屋不得作为公民的个人财产来处分。据此,法院终审判定,本案原告刘女士确定为诉争房屋的承租人,享有该房屋的所有权。
终审判决下达后,当事人刘女士十分激动,她特地来到我所,将锦旗送给赵天竺、王娜律师,以此表达了自己对两位律师的感激之情。
新闻编写:孙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