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所讯 2010年7月30日下午,当事人齐先生来到我所南开业务部,将一面写有“执法为民 一生正气”的锦旗送到我所程正芳、于雪梅律师手中,感谢两位律师这段时间尽职尽责的工作和高效严谨的工作态度。
当事人与程正芳律师(左)合影
本案是一起劳动争议仲裁案件。我所代理的申诉人以要求被诉人支付工资及经济补偿金、未订立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赔偿金、补缴社会保险及公积金为由向河东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要求。
期间,程正芳、于雪梅律师积极的调查取证,耐心的进行调解,终于使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同意解除劳动关系,被诉人一次性支付申诉人7000元。
齐先生对调解结果非常满意,同时也对程正芳、于雪梅律师的敬业精神予以充分的肯定。
新闻编写:孙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