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为郑晓云、司晓楠律师送来锦旗和《感谢信》
2013.12.13

郑晓云律师(左)、司晓楠律师(右)与当事人合影留念 


本案是一起雇主赔偿案件。当事人张先生系被告某公司雇佣的司机,2009年4月,张先生驾驶被告某公司所有的小客车履行职务时与两案外人发生交通事故致伤。经事故认定,张先生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后经司法医学鉴定中心鉴定:张先生已构成七级伤残。经律师努力和争取,张先生与其公司达成调解,被告某公司一次性赔偿张先生因此次交通事故所产生的各项经济损失共计140000元。


感谢信


张先生对调解结果十分满意,并对两位击水律师给予了充分的肯定和赞赏。

   

《感谢信》

 

击水律师事务所的领导、全体员工:


大家好!


我给一私企老板打工,去年4月的一天,工作中的一次意外事故给身体留下了残疾,生活不能自理。一年多来不但承受着伤痛的折磨,还花去了很多的医药费,给自己及家人在经济和精神上造成很大的负担。


今年3月份,我们来到了“击水律师事务所”。郑晓云副主任接待了我们,并为我的代理律师,他为人真诚和善,我们有什么问题向他咨询时,他都不厌其烦的耐心解答,他业务精湛,对工作兢兢业业,用他自己的话说:“老百姓有困难才找我们,我只有全力的维护他们的合法利益,才能吃的下、睡的着。”他是这样说的,也是这样做的,他用法律的武器和自身的能力与真诚,维护了弱势一方的合法权益。他是一位可依赖、可依托的律师。


助理律师司晓楠也是忙前顾后的,一次我们一起去医院办事,直到下午1点钟才完事,我让她一起吃午饭,她说什么都不肯,她说:“我们有制度,这是我的工作,晚点儿吃饭没什么。”他们的工作作风值得表扬。

 

                                                                                  在此表示感谢!

 

张金柱及家属

2010年6月8日

 

新闻编写:尹敬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