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送锦旗感谢苏文辉、胡德莉律师
2013.12.13

苏文辉律师爱妻贾芳律师(右)代领锦旗


本案是一起道路交通事故案,我方当事人吕某是受害方。经交警队认定,吕某与肇事者分别承担事故同等责任。事故发生后,吕某被送往天津某医院住院治疗,经诊断其伤情为:急性轻型闭合性颅脑损伤、胸外伤、左膝外伤等。双方就赔偿问题多次协商,均未达成一致意见。无奈之下,吕某委托我所苏文辉、胡德莉律师代理此案。


律师接受委托后,认真分析了案情,根据吕某的病情,两位律师认为其已构成伤残,并委托我市专业鉴定机构对吕某的伤情进行鉴定,经鉴定其伤情为左膝关节功能障碍的九级伤残。


经过律师多番努力,最终以肇事者驾驶车辆与当事人吕某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吕某受伤并构成伤残,造成侵权,故肇事者应承担由此产生的赔偿责任;肇事者所驾车辆在某财产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故肇事者应在保险赔偿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当事人吕某因本次交通事故所要求二被告赔偿的各项损失均符合法律规定,二被告应予赔偿等精彩代理,最终,使得当事人吕某以最快的速度领取了全部的赔偿金额,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当事人吕某对案件结果十分满意,吕某激动的说:“感谢潘主任,感谢苏文辉、胡德莉律师,因为你们的努力,保障了我的合法权益,小小锦旗希望能表达我的感谢之情。击水律师是我们百姓律师,值得百姓信赖和支持,祝愿击水律师事务所越办越好。”


新闻编写:尹敬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