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送匾感谢刘淑霞律师
2013.12.13

本所讯    2010年4月19日,当事人吴新来到击水南开所将一面题有“匡扶正义 法律先锋”的牌匾送给刘淑霞律师,感谢刘律师为自己的交通事故案件尽心竭力的工作。



当事人吴新是一位交通事故的受害人,在一场交通事故中受伤,造成腰椎压缩性骨折,后一直住院治疗并被定为十级伤残。由于肇事者是借用车辆发生的交通事故,吴新定残后,肇事者和车辆所有人梁丰相互推诿。由于对赔偿的数额没有达成一致,吴新便委托我所刘淑霞律师代理此人身损害赔偿案件。


刘淑霞律师接受委托后,积极展开工作,在庭审中对对方当事人的答辩意见一一反驳。最终,法院判决车辆借用人梁欢和所有人梁丰人梁丰承担连带责任,并责令其赔偿我方当事人吴新人民币十五万余元。


判决书下达后,当事人吴新特地来到我所感谢刘淑霞律师,他激动的说:是刘律师为我说了公道话,让我的案子有了圆满的解决,我永远感激刘淑霞律师,感谢击水律师事务所!(本案的当事人均为化名)

 

 新闻编写:范亚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