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所讯 2010年3月3日,当事人李某来到击水律师事务所,将一面写有“为民解忧 法律卫士”的锦旗送到了我所刑事法务部部长卢同斌律师、耿桂香律师的手中,对两位律师近一段时间兢兢业业的工作表示了诚挚的感谢。
2008年12月,李某与张某发生交通事故,李某受重伤住院治疗。经交警部门事故责任认定,张某负事故全部责任。李某家属多次找到张某要求赔偿,但结果未尽如人意。2009年8月,李某委托我所刑事法务部部长卢同斌律师、耿桂香律师代理其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一案。
庭审过程中,被告张某与被告某保险公司在赔偿我方当事人李某的损失问题上百般狡辩、推脱。两位律师据理力争,并在其认可的范围内,亲自给其算了一笔“赔偿帐”,面对无可辩驳的赔偿结果,对方当事人及保险公司最终妥协,愿意与我方当事人达成调解。
为了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的利益,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律师了解到被告张某在被告某保险公司既投保了交强险,同时投保了商业第三者责任险。经过与主审法官的沟通,以及对方当事人某保险公司的确认,调解中对我方当事人李某的赔偿主体突破了对方当事人(司机及车主)、对方交强险保险公司,还将对方商业第三者责任险纳入进来。
最终通过卢同斌律师、耿桂香律师的精彩代理,使当事人直接获得了商业第三者责任险的赔偿,从而减少了其维权的时间与成本。当事人李某对案件结果十分满意,并借助锦旗感谢两位律师的辛勤工作。
新闻编写:尹敬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