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控合同诈骗 经辩护无罪释放——当事人送锦旗感谢郑晓云律师
2013.12.13

本所讯    2010年2月24日,当事人孔先生来到我所南开业务部,将一面题有“扬正气维护法律尊严 促和谐维护弱者权利”的锦旗送到郑晓云律师手中,感谢他对自己案件的辛勤工作。     


本案的当事人孔先生是一家工贸公司的股东,2009年5月孔先生受该工贸公司法定代表人丰某的指派,到另一公司办理借款500万元,并将其公司的两张转账支票交与该公司抵押。丰某得款后将该转账发票中的资金转移后外逃,后经该公司报案,孔先生被以合同诈骗罪起诉。     


此案经过郑晓云律师分析后,认为从现有证据不能对孔先生进行定罪,但是由于涉嫌数额特别巨大,所以广为搜集相关材料并对案情进行分析。经过郑晓云律师的辩护,审理法院认为:从现有证据分析既不能确定当事人孔先生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也不能确定其与丰某有共同诈骗的故意。因此判决孔先生无罪。     


当事人孔先生接到判决后,非常感谢律师的工作,他表示:我请对了律师,是击水律师事务所的郑律师帮我洗刷了冤屈,我感谢你们!   


新闻编写:范亚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