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所讯 被告冯某系被害人与其妻于某之子。多年来,被害人酒后经常对妻于某及其子被告冯某打骂,也由于被害人经常无端打骂闹事,导致其子被告冯某离婚。
2009年7月,被害人饮酒后又对妻于某和其子被告冯某打骂,将二人轰出家门。被告冯某对被害人怀恨在心,伺机杀死被害人。被告冯某找到其友被告夏某,二被告人于同年7月某日凌晨3时,在被害人住处,分别持擀面杖、改锥猛打被害人的头部,猛刺其背部等多处,致被害人失血性休克死亡。案发后,被告人冯某、夏某分别被抓获归案。
近日,张向龙律师作为被告夏某的辩护人,以被告夏某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属从犯,认罪伏法,诚心悔罪,且无前科;主观恶性小、悔罪态度好,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之规定,希望对被告人夏某适用有期徒刑刑罚,真正的给予被告人夏某一个改过自新、重新做人的机会等等,做出了精彩辩护。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冯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夏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
新闻编写:尹敬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