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送锦旗感谢潘强主任、雍卫民律师
2013.12.13

本所讯    近日,当事人李某来到击水律师事务所,将一面写有“伸张正义 为民维权”的锦旗送到了我所潘强主任、雍卫民律师的手上,对潘主任高水平的案件指导和雍律师尽职尽责的工作表示了诚挚的感谢。



本案是一起因承揽合同引起的拖欠工程款纠纷,被告李某来到我所委托潘主任、雍律师全权代理。法院以欠款纠纷立案受理此案,当事人李某认为欠款属实,只要能争取分期偿还就达到了委托目的。潘主任、雍律师在全面审查了当事人李某提供的全部材料后,认为本案的诉讼主体错误,并且案件的诉讼请求超过了诉讼时效 。


经过开庭审理,潘主任、雍律师指出本案诉讼主体错误,欠款是在某工贸有限公司与某工程有限公司履行承揽工程协议履行中产生的合同纠纷,本案原、被告仅仅是受托代表公司法人签订、履行合同的代表人,是履行职务行为,不是合同主体,合同的权利义务承担者是上述两个公司,且在合同签订后某工程有限公司未接到工程项目,按合同规定欠工程款应在一定时期内返还,故本案的诉讼请求早已超过了法律规定的两年时效期间,依法应予驳回。


最终,法院认定本案为承揽合同纠纷,并主动休庭做原告工作,准许原告当庭书面提出撤诉申请。庭审后,对方当事人希望我所律师能够提供庭外和解的机会。委托人李某对办案结果非常满意,对潘主任和雍律师表示了由衷的感谢,并高度赞扬两位律师是伸张正义、为民维权的好律师。


新闻编写:尹敬静